漳州市支持婴童用品产业发展八条措施

2021-12-14 00:00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婴童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打造国家婴童用品产业基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培育壮大婴童龙头企业。对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20亿元,且上年度主营收入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婴童用品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20万、50万、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规模以上婴童用品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在享受省、市级技改项目奖补政策基础上,企业净增的中长期银行贷款(指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1年以上,不含100万元及1年),由同级财政按年利率1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年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三、支持拓展销售渠道。支持我市规模以上婴童用品生产企业开设自有品牌销售店(柜),对进驻本市以外设区市、直辖市重点大型卖场(即KA卖场,具体名单附后)设立产品专柜且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进驻费用补助,每进驻一个KA卖场补助5万元,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20万元。支持和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婴童用品企业参加市外(不含境外)展会的,每个展位补助1万元;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以36平方米为基本单元,每个基本单元补助2万元。支持婴童用品生产企业延伸品牌效应,发展观光工厂、工业旅游模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

 四、支持新产品研发。规模以上婴童用品生产企业新研发儿童普通化妆品首次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申请并通过备案的,在该新产品批量生产销售后,按每完成备案20个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儿童特殊化妆品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儿童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的,每个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五、鼓励线上销售直播带货。鼓励在我市注册并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若是工业企业,需进行产销分离后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企业通过直播电商平台开展婴童相关产品直播带货、年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价值15万元的流量奖励;对带动婴童相关产品效果明显,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直播带货达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价值5万元的流量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六、鼓励设立物流集散中心。为婴童用品企业提供寄递服务的邮政快递企业,婴童用品年快递件量达到300万件、500万件、1000万件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财政局

 七、支持规划建设婴童产业园区。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支持在现有园区内以“一区多园”方式规划建设婴童用品产业园,促进婴童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对新引进落地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婴童用品生产企业、且正式投产企业数超过10家(含10家)的婴童用品产业园,市财政给予园区管委会200万元奖励。婴童用品生产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且满一年的,按照1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八、支持创建国家婴童用品产业基地。支持我市婴童产业商(协)会牵头向上申报创建“国家(漳州)婴童产业名城”或“婴童护理用品之都”等产业名片,创建成功当年由市财政给予牵头商(协)会50万元奖励,用于产业宣传、推介和品牌维护等。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上述规定涉及奖补资金按照受益财政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兑现(本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本文件规定同时符合其它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规定的奖补总金额不高于企业当年度对当地财政贡献的总和。

 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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