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2017-07-10 09:37

连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16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连城县莲峰镇朱坊村1.1875公顷农用地、0.075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连城县莲峰镇朱坊村水田0.7267公顷、旱地0.2274公顷、其他农用地0.2334公顷、建设用地0.241公顷、未利用地0.075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1.5035公顷,作为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连城县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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