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平市松溪县杉溪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2018-01-03 10:01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送松溪县杉溪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松溪县杉溪水厂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茶州水库大坝至上游2000m水域及其汇水陆域范围。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茶州水库大坝至九蓬村寺前桥的杉溪干流和支流水域及其汇水陆域范围。

三、杉溪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后,你市及松溪县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妥善处理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与建设、开发的关系,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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