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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1-09-22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落实落细“牢记新嘱托、争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和“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行动要求,加快构建“433”产业体系,增创现代产业发展新优势,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转型发展

  (一)鼓励技改提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国家技术改造重点方向的龙头企业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技改贷贴息。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水产品加工冷链项目,按生产线建设投资额的三分之一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梯队培育。建立企业成长培育库,对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受益地财政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3万元配套奖励。对完成股改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补助。企业和券商签订IPO财务顾问协议的,给予50万元补助;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列入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在当年完成股改的,给予6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市人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项目对接。完善“大招商招好商”工作机制,持续加强项目策划储备,推广产业链“招商地图工作法”,加强民企产业项目招商。瞄准“500强”“高精尖”等行业龙头和领军企业,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闽西南等重点区域,依托三明中关村科技园、厦明火炬新材料产业园、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等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系列靶向招商。对引荐重点发展产业项目来明投资的引荐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完善全过程项目推进机制,实施全流程跟踪服务,对投资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促进项目落地,推动签约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开拓市场。鼓励优秀民营企业参与“乐购三明”活动,深化“手拉手”对接,常态化开展线上商品宣传推介。对参加境外“百展”范围内的项目,第一个展位给予定额补助,第二个展位按照定额的一半给予补助,从第三个展位开始按照定额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年累计最高补助50万元。优化出口退税办理,商务、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出口退税全环节办理速度、减少单证收集整理时间;税务部门加快出口退税速度,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创新支撑

  (五)支持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1000万元扶持。对新获评国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分别给予市场销售单价60%、30%奖励,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增加创新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达5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分段补助。依托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扩大“科技贷”服务范围,为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和增信支持。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和科技保险并享受相关补助政策,降低创新成本和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50%贴息,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市人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品牌建设。鼓励优秀民营企业争创国家、省、市质量奖,对获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20万元奖励。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补助;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主导制定、修订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助;承担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获得福建名牌农产品的经营主体,给予50万元品牌宣传补助和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发展环境

  (九)深化制度改革。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全面推行“五办”工作法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全面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做到“一件事”线上“一次办”,扩大“e政务”自助服务,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企业可自主选择注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和注册登记机关,企业可在不同区域间自由迁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优化涉企服务。深入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畅通清欠投诉渠道,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脚底板工作法”,完善“政企直通车”服务体系,建立访企业服务日志,推动政策、融资、市场、用工、用地等各类问题在一线解决。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完善“政策兑现”帮办代办机制,实现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直达快享,及时足额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发挥市中院、检察院驻市工信局“法官工作室”“检察官工作室”作用,健全企业法律服务机制,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税务局,市中院、检察院,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缓解融资压力。举办优秀民营企业专场政银企对接活动,组织金融机构进企服务活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支持民营企业以生产设备、车辆等动产和企业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创新开发“林票”“林业碳票”等配套质押贷款产品;支持开发与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相关的环境资产权益质押金融产品。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对进行绿色企业认证的,给予1000-3000元奖励;支持企业办理绿色贷款,按《三明市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发展若干奖补措施》给予0.5%-1%贴息支持。拓展提升电e金服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模式,落实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不超过融资年化金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工信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市人行、三明银保监分局,三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人才引培。对优秀民营企业在职经营管理团队和拥有正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优秀民营企业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申报“八闽英才”等人才项目。对经评选或认定为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最高分别给予700万元、200万元安家补助;其子女入读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对评选认定的市优秀人才,给予5万元奖励;对作出特殊贡献人才,按照规定给予人才房50%-100%产权奖励。对特色产业、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引进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最高可连续补助三年。对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和500元的生活补助,最高可享受三年。加大对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职业培训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等政策延续至2021年底;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文件涉及省级财政资金奖补范围内的政策,由有关职能部门在省级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其它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地政府承担,资金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中安排,以单家企业对当地财政实际贡献为上限,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本文件中的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指2021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政策期限外,有效期及奖补申请日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支持民营企业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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