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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福清市鑫沅达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复

2018-02-24 11:11

福州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申请筹建“福清市鑫沅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福清市鑫沅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主发起人为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拟占股

1

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4%

2

福建鑫真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0%

3

福建鑫国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

4

福清市雅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

5

福清市鸿然塑胶有限公司

10%

6

福清市冠泉贸易有限公司

10%

7

福清市皓明达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5%

8

董 平

5%

9

魏丽琴

5%

10

俞文芳

4.9%

11

魏福强

4.9%

12

陈 勤

4.9%

13

董华珍

4.9%

合 计

100%

二、请你委收到此文后,即通知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公司的开业筹备工作,并于发文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交开业申请及有关资料。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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