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核定规划面积9.092平方公里,包括A、B、C三个区域,即已建成厦门海沧出口加工区及海沧港区1号-8号泊位港区;嵩屿港区;海沧港区14号-19号泊位港区。 一、园区成立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2008年6月5日获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1989年国务院最早批准设立、全国最大的台商投资区——海沧台商投资区;也是2011年12月,厦门海沧特区建设30周年之际,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核心港区——海沧港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全国第七个获批的保税港区,是海峡西岸经济区首个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通关最快捷的特殊监管区域,具备出口加工、保税物流、现代港区“三位一体”的功能。 二、园区概况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于2008年6月5日获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我国目前开放度最高、功能最齐全、政策最优惠、通关最便捷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港区拥有世界一流的集装箱深水港口设施和配套条件,已建成26个万吨级泊位,设计货物年吞吐能力达1亿吨以上,汇聚了丹麦马士基、法国达飞、中国中远、香港和记黄埔等世界知名的航运商和码头营运商,集聚了世界最大汽车继电器供应商德国海拉、以及瑞士泛亚班拿、香港嘉里等世界知名物流企业,初步形成以港口物流为依托,保税仓储为特色,高端加工增值和服务外包产业为重点的现代产业集聚区。 三、园区功能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实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税港区优惠政策和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海关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港退税”的监管原则,入驻企业可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可开展集装箱运输装卸、集装箱港口增值业务、货物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仓储和商业性加工、展示交易、加工制造,以及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理赔、检测、维修等服务业务,可享受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收和外汇管理多项优惠政策。 四、面积规划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规划面积9.5092平方公里,分为港区、出口加工区、仓储物流园区三个功能区。计划分三期建设,目前已完成两期封关,面积5.55平方公里。包括A、B、C三个区域,即已建成厦门海沧出口加工区及海沧港区1号-8号泊位港区;嵩屿港区;海沧港区14号-19号泊位港区。这三个地块将以全封闭高架道路连接,形成封闭的统一监管区域,区内实行全封闭化、信息化、集约化监管。 五、优惠政策 港外货物入港保税;货物出港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在此基础上,参照国外自由港发展模式和国际惯例,积极探索更为开放的政策和管理模式。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分三期开发建设,建成后的海沧港区将成为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港区。 六、设立意义 厦门汽车整车口岸的设立,将加快打造厦门汽车平行进口的“一条龙”服务平台,满足厦门及周边地区较为旺盛的进口汽车消费市场的需求。而且,将有助于利用铁路口岸开展汽车进口业务,欧洲的汽车可以通过中欧(厦门)班列,迅速抵达厦门口岸,将显著提升中欧(厦门)班列的资源综合效能,更好地发挥国家物流新通道的作用,更好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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