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7-11号地块(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地块一)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2017-11-15 10:24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7-11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市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划出39847.73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宗地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国际商贸城西湖片区控规范围内,宗地编号:pS拍-2017-11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配建的科教用地5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审〔2017〕88号为准。地块中配建幼儿园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教育主管部门。

四、该宗地涉及河道的改造与利用,以有关部门批准为准。

五、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七、《pS拍-2017-11号地块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在土地拍卖公告时一并公告。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涵江区人民政府签订《pS拍-2017-11号地块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

八、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

九、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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