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PS拍-2017-27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2017-09-30 20:16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7-27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1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3792.20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宗地位于涵江区兴涵水都苍林片区地块控规范围内,宗地编号:pS拍-2017-27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审〔2017〕66号为准。

四、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六、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

七、该宗地实行“限地价、竞自持年限”出让:最高限制地价为拍卖起始价溢价50%、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30%部分为70年自持,70%部分自持年限为该项目完成规划等部门对整体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后不低于5年;在竞地价过程中,若竞买申请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且未有其他竞买人竞买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及成交地价款;若竞买申请人的最高报价达到拍卖起始价溢价50%的最高限制地价时,且有其他竞买人竞买的,该地块由竞地价转为竞70%部分住宅自持年限;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申请人均可参与竞该地块70%部分住宅自持年限,自持时间在该地块完成规划等部门对整体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后5年的基础上,竞报阶梯为1年或1年的倍数,若竞买申请人的竞报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时,按照自持年限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买人,当自持年限为70年时,最先报出自持时间达到70年者确定为竞得人,最高限制地价确定为成交地价款。

八、该宗地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30%部分为70年自持,70%部分自持年限按照最终竞价结果确认。自持比例及自持年限等相关内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

九、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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