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2018-01-31 10:33

市国土资源局:

涵江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5.4147公顷、未利用地0.79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涵江区江口镇刘庄村旱地0.0743公顷、园地3.6573公顷、其他农用地0.44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4公顷、未利用土地0.1423公顷,坂梁村水田5.4079公顷、旱地0.6094公顷、园地13.5185公顷、其他农用地1.70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12公顷、未利用土地0.655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8.548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涵江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涵江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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