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01-29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主动融入“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建设,优化空间布局,丰富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服务,构建世界海丝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超过2000亿元,旅游收入年均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旅游经济贡献率持续提升,“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文化遗产品牌影响力、美誉度进一步提升,主客共享世界遗产城市的宜居之美、文化之美、品质之美。 

  二、工作任务 

  (一)增强旅游发展动能 

  1.优化发展格局。构建“一湾两带六集群”全域旅游发展格局,突出泉州古城旅游发展核,推进环清源山文化旅游圈要素集聚,培育环泉州湾“海丝”文化旅游区;优化蓝色滨海旅游休闲带、绿色康养旅游休闲带,发展主题度假、休闲体验经济。推进文旅为特色产业赋能,深化发展“时尚工旅”“滨海雕艺+旅”“茶+旅”“香+旅”“瓷+旅”“石+旅”六大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一县一特色节庆”,打造“滨海时尚旅游节”“山地生态旅游节”,打响“海丝国际艺术节”“闽南美好生活嘉年华”品牌。〔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举〕 

  2.保障空间供给。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旅游建设用地布局。聚焦“遗产旅游”,区分遗产区内、外两个地理单元,打造功能互补的产业生态圈。遗产区内,优化系列遗产价值主题的展示方式,适度开展遗产旅游、研学旅游。遗产区外,预留发展用地,完善集散、交通、食宿、购物等要素配套,实现遗产旅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文旅局) 

  3.完善交通网络。构建“快进慢游”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吸引更多航空公司在泉开辟航线和建设基地,增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航线,提升境内外游客来泉通达性,加大对节假日和高峰期旅游交通服务力度。加强国省干线与4A级及以上景区的便捷连接,开通到4A级及以上景区旅游专线,争取覆盖到3A级景区,实现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公共交通无缝对接。国省干线公路和通往景区公路增设一批观景台、休闲驿站、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自驾游服务和休闲功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泉州晋江国际机场) 

  4.加强要素建设。推广泉州美食,打造本地特色餐饮、小吃品牌店;建设特色美食休闲街区。鼓励度假酒店、精品主题酒店、房车营地等住宿设施建设。发展主题咖啡餐吧、复合型书店、沉浸式剧场、文创体验等休闲消费业态。支持传统老字号、非遗工艺、农土特产、工艺美术创新开发,鼓励“博物馆+文创”“非遗+文创”研发,举办“润物无声”文创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发展旅游购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 

  (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5.做强“世遗”旅游。发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品牌效应,编制世界遗产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以古城为核心,串联其他世界遗产点,以泉州古城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抓手,完善旅游集散、停车、交通换乘、信息导视、讲解等服务要素,打造世界遗产引领的旅游目的地,形成强大世界遗产IP。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发展世界遗产文创,做强古城数字文创经济,发展首店经济以及演艺、夜游、美食、购物、住宿等文旅业态,将非遗项目与传统风貌建筑空间有机融合,打造非遗展示、体验空间,建设古城活态博物馆。实施古城古镇古村落古街区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委、城管局,市交警支队) 

  6.做大滨海旅游。发挥滨海景观优美、文化内涵深厚、惠女风情独特、商贸资源突出和著名侨乡等优势的叠加效应,加快小岞生活艺术岛、崇武半岛、八仙过海(二期)、十里黄金海岸、深沪—围头湾等项目建设,推进惠屿岛、大坠岛、大佰岛等旅游开发,鼓励滨海运动俱乐部和海洋运动基地建设,做优滨海旅游度假产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资源规划局、海洋渔业局) 

  7.发展乡村旅游。依托自然生态、休闲农业、特色古厝、民俗文化、活态非遗和特色美食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结合乡村振兴示范线建设,积极培育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休闲农业示范点,推广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县域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 

  8.繁荣夜间旅游。鼓励各地培育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增加步行街文旅消费元素,发展购物、餐饮、娱乐、文创、演艺等业态,打造网红消费热点,增设夜间临时停车场和公交线路班次配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城管局) 

  9.壮大商展旅游。利用生态、人文及气候条件良好且商贸发达的大环境,发展会议酒店,增强专业化运作能力,创新服务理念,出台奖补政策支持企业举办各类年会,有效吸引企业高管等高端客源来泉办会、旅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拓展研学旅游。统筹安排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将研学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以闽南文化为纽带,发挥台港澳侨资源和祖地优势,开展探亲寻根谒祖游学活动。打造研学旅游目的地,策划推广研学精品线路。借助市、县两级非遗馆以及非遗传习所、非遗传习中心,开展“非遗+研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文旅局,市委台港澳办,市侨联) 

  11.发展红色旅游。依托叶飞故里红色旅游区、中共福建省委旧址(德化坂里)、永春党内政治生活馆、林俊德纪念馆、安南永德苏维埃政府旧址、莫耶故居、围头战地文化渔村等红色资源,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丰富红色旅游教育场景、形式和内容,提升讲解水平,推广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2.推进“旅游+”“+旅游”融合发展。发展康养旅游,开发特色医疗、温泉疗养、中医药养生、森林康养等健康旅游产品,培育一批省级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职工疗休养基地。发展体育旅游,发挥泉州体育用品品牌优势,依托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国际大体联足球世界杯、环湾自行车赛等系列赛事,发展体育赛事经济,支持航空运动、马拉松、自行车、徒步、沙滩排球等体育运动大众化产业化发展。发展工业旅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工业博物馆,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培育一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金牌观光工厂。(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工信局、卫健委、体育局,市总工会) 

  13.发展旅游演艺和音乐产业。引进大型演艺秀、闽南特色风情文化剧场等商业演艺项目,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沉浸式、定制类演艺产品。探索市属专业文艺院团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整合资源,创排和运营适合旅游市场的特色产品。支持泉州大剧院、泉州歌舞剧院、泉州影剧院、晋江大剧院等引进更多国内外一流精品剧目。鼓励各类演艺机构依托旅游景区及演艺场所开展主题和节庆表演。鼓励引导民间艺人和文艺爱好者参与街头文化表演,将音乐艺术表演融入休闲空间,提升城市文化品位。(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国资委) 

  14.发展影视产业。用好《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10号),加快影视与文旅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影视小镇,举办影视节展活动,吸引影视企业在泉生产创作一批有影响力的影视剧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三)做强旅游市场主体 

  15.培育龙头企业。支持文旅企业通过整合资源、技术创新、品牌输出、跨界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对股改、挂牌、上市的企业,市、县两级实施分阶段奖励。支持各类投资基金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开发。盘活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的闲置资产,支持国有品牌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金融监管局、国资委) 

  16.突出招大引强。突出补链强链延链,创新旅游产业链招商机制,坚持招大引强,针对旅游住宿、旅游演艺等重点领域,策划旅游招商项目。加强与知名旅游集团和管理服务品牌企业合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支持我市企业以合资、合作经营方式,引进世界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全国旅游企业集团20强等知名企业来泉投资重大旅游项目。鼓励各地用好组合政策,实施精准招商,做好全要素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发改委、商务局、国资委) 

  17.打造一批标志性产品和项目。加快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公园、刺桐古港、泉州古城、古城数字文创动漫基地、龙头山、梧林传统村落、黄金海岸国际度假酒店、成功文化产业园、小岞生活艺术岛、东方大港·宋元中国海丝演艺城邦、永春山居度假村、红旗坊、八仙过海等标志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发改委) 

  18.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支持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9.实施景区提升工程。支持泉州古城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面提升A级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智慧景区、讲解等软硬件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景区开设“大众茶馆”、德化陶瓷等特色商品体验馆,在4A级及以上景区、休闲街区周边布局精品主题酒店。支持石牛山创建5A景区,力争到2025年实现“县县有4A”。(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资源规划局、商务局,清源山管委会,泉州文旅集团) 

  (四)激发旅游消费潜力 

  20.拓展消费市场。以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为抓手,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全面提升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引导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泉州特色商品体验店。旅游购物便捷化,推广“现场下单、物流交付”新模式。优化邮政服务设施布局,在主要景区、街区布局建设邮政服务网点和邮筒设施。(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21.激活“本地游”消费市场。鼓励“泉州人游泉州”,支持各县(市、区)举办文旅惠民季、文创市集等活动,支持酒店、景区、旅行社等联合推出旅游优惠卡。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组织职工疗休养、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市总工会) 

  (五)加强旅游品牌营销 

  22.加强旅游数字营销。强化“宋元中国·海丝泉州”品牌引领,整合政府、旅游市场主体和社会媒体资源,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联动推广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品牌推广格局和市、县两级品牌体系。用好抖音、微信、微博、头条等新媒体平台,讲好泉州故事。积极与在线旅游头部企业合作,提高传播力和游客转化率。(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3.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建立市、县联动“走出去”“请进来”营销机制,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抱团拓展客源。重点营销高铁沿线和空中航线直达城市的客源市场,巩固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地区等国内主要市场和台港澳、东南亚等境外市场,拓展东北亚等“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市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4.推广旅游精品线路。策划推广海丝文化之旅、遗产研学之旅、滨海度假之旅、生态康养之旅、古城古镇(村)之旅、时尚工贸之旅、乡村休闲之旅、红色经典之旅、非遗体验之旅、特色美食之旅等10大主题精品路线。积极参与中国世界遗产旅游推广联盟、闽西南协同发展区、闽粤赣十三市、浙皖闽赣国家生态协作区建设,开展线路串联、客源互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六)推进数字赋能文旅  

  25.加快文旅数字平台建设。引进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旅游OTA企业与国有旅游企业合作,完善智慧旅游云平台建设。支持A级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打造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支持拓展“智慧+”“全媒体+”“网红+”等,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直播带货同步。(责任单位:泉州文旅集团,市文旅局、数字办) 

  (七)着力提升旅游体验 

  26.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的经营模式。继续实施“厕所革命”,完善旅游线路沿途厕所分布,推动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第三卫生间全覆盖,建设一批示范性智慧旅游厕所。完善旅游交通标识、慢行标识系统,在车站、机场、码头、景区等区域,完善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的配置。培养高素质的导游、讲解队伍。(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7.营造诚信环境。严格落实“放心游泉州”服务承诺,完善旅游投诉“一口受理”“快速办结”“先行赔付”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持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依法归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纳入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改革,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三、要素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定期研究旅游发展重大事项。对各地引进大企业、大平台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涉及省级审批权限的要素事项,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各县(市、区)要健全旅游发展领导机制。加强对旅游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发改委、效能办) 

  (二)加大财政支持。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的投入,调整设立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旅局) 

  (三)保障用地用林用海。用地方面,支持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和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必要的环境用地等点状布局,依法依规供应土地。用林方面,支持将旅游项目涉及的道路、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列入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列入基础设施和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二级、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非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森林步道,可列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海方面,支持通过开放式、透水构筑物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方式,开发海洋旅游项目;支持渔旅融合,适当发展海上休闲旅游项目;经批准或通过招拍挂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上休闲旅游项目,可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最高25年的海域使用权期限,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可按规定申请续期。(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四)做好金融服务。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积极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支持商业银行对重大文旅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合法合规为文旅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探索文旅项目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类贷款业务,做好相关项目专项债配套金融服务。(责任单位:泉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文旅局) 

  (五)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主导,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参与,分级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实施的行业培训体系。开展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旅游专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附件:1.泉州市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 

  2.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表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此件正文及附件1主动公开,附件2不公开) 

  

附件1 

    

  泉州市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推进泉州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奖励措施: 

  一、支持旅游发展动能 

  (一)对新引进的境内外企业在泉投资文化旅游项目,落地开工且首年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超过2亿元(不含土地及征迁费用),给予每个300万元奖励。 

  (二)对新引进的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泉设立全资子企业或控股企业、首年旅游主营收入超过300万元的,给予每个30万元开办费奖励。 

  (三)对在我市新设立的旅游企业,自企业经营之日起,前2年、再3年由受益财政分别按其年度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60%、40%给予奖励。 

  (四)对推动本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或具有重大公共服务功能的国家、省、市重大标志性文化旅游大企业、大平台、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资金、用地用林用海优惠等方面的支持。 

  二、支持旅游产品供给 

  (五)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六)发展世界遗产旅游。完善提升世界遗产点的旅游配套设施,设施完善投入使用后,按投资金额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多不超过30万元。出台培育措施,利用3年时间培育3~5条世界遗产点旅游精品线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发展工业旅游。注重文旅为特色产业赋能,出台培育措施每年新培育3~5家市级观光工厂,1~2条市级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发展研学旅游。依托文化遗产、红色资源、文博单位、非遗场馆、工业遗产、特色工业企业、乡村自然生态等,出台培育措施,利用3年时间培育10家文化引领的研学旅游基地、10条研学旅游精品线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九)鼓励泉州特色文创旅游商品研发。举办泉州“润物无声”文创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宣传推广文创旅游商品、支持文博单位与企业合作、支持企业研发遗产点文创衍生品。对我市参加国家级文创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十)支持智慧景区建设。支持3A级及以上景区、旅游度假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并普及在线预约、景区电子地图、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或运用数字技术打造数字博物馆(展览馆)展示景区特色文化内涵。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项目建设金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 

  (十一)凡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3000人以上的商业演唱会、音乐会,按演出举办单位的单场售票收入的0.5%奖励。在本市500座以上专业剧场或A级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产业园举办的商业演出,单场票房收入4~8万元给予演出举办单位0.5万元奖励;单场票房收入8~12万元给予演出举办单位1万元奖励;单场票房收入12万元以上给予演出举办单位1.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打造旅游演艺剧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首演当年度给予奖补50万元。 

  三、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十二)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首次从“规下”转“规上”入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为旅游的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以及旅游网络服务运营平台等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三)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泉旅游。组织市外游客来泉旅游,且游客在泉州本地住宿1晚(含)以上的辖区内旅行社给予分档奖补。 

  1.对年地接国内游客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2000人次以下(不含),在泉住宿1晚的,奖励30元/人次;达到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5000人次以下(不含5000人次)的,奖励40元/人次;达到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次)的,奖励50元/人次。在泉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奖20元。 

  2.对年地接境外游客(含港澳台)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在泉住宿1晚以上的,奖励50元/人次;在泉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奖20元。 

  3.组织境内、境外游客包机(含包机切位)入泉旅游,且在泉住宿2晚以上的,每架次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每架次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组织旅游专列(含动车切位)入泉旅游,且在泉住宿2晚以上的,每趟次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的,每趟次奖励3万元。 

  每家旅行社第1、2项奖励合计不超100万元;第3项奖励不超100万元。 

  (十四)支持景区提升。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培育旅游消费 

  (十五)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十六)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十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每年培育5个市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每个奖励20万元(经费从市文改办和市文旅局现有专项资金安排);已获得市级称号的,如升级只奖励等级差额部分。 

  五、支持旅游宣传营销 

  (十八)支持旅游品牌营销整合提升,培育塑造“宋元中国·海丝泉州”世界遗产典范城市文旅品牌;瞄准客源市场,实施精准营销;开展“四季泉州”文化、滨海、山地、文艺主题系列节事营销活动。 

  (十九)鼓励各县(市、区)、旅行社、景区开展营销活动。对各县(市、区)承办国家级、省级高规格文旅主题活动的,按承办方实际承担的支出额给予30%的补助,每次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鼓励旅行社、景区在泉州市外组织线下线上泉州旅游营销宣传活动、投放吸引游客来泉广告,按实际支出额予30%的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提升旅游体验 

  (二十)完善提升市、县、镇、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功能,实行年度奖励补助措施。全市每年评选2家市级优秀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每家补助30万元。每年评选5家优秀镇旅游服务中心,每家补助20万元;每年评选10家村旅游服务中心,每家补助10万元。 

  (二十一)鼓励培育导游人才。对在泉州本地旅行社专职从事导游工作,每年提供地接团队服务80场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可获得每场200元的补助,每人当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导游现场讲解视频须发布新媒体平台,单条点赞量不低于200个);获得全国、省、市级优秀导游员、金牌导游(讲解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分别给予个人奖励5万元、2万元、5000元。 

  七、支持文旅人才保障 

  (二十二)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完善文旅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奖励工作机制,加大对优秀文旅艺术创作和经营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 

  八、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文旅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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